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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贸促会首问负责制度-ag真人国际官网

点击:566  时间:2021-07-06 08:15:00

第一条 为了让群众得到更加快捷和满意的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打电话、公文网、信息公开邮箱或来我办咨询、办事时(含举报、投诉、查询、咨询等),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。

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。

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,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,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;若手续不完备,不能即时办理的,要一次性告知其有关办理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。

第五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经办部门。经办部门无人时,应告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。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,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,再交由经办人办理。如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科的,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,认真做好记录,及时向本会领导请示,由会领导确定具体责任部门。

第六条 不属于本会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并告知。

第七条 属于举报或投诉本办事项的,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、举报或投诉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要素认真记录,报办领导处理。

第八条 每位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部门业务,同时,要了解办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,确保首问责任人能熟练解答群众咨询,办理业务,引导前来办事的人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理。

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。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,根据情节轻重,追究其责任,并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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